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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第1条 竞赛性展览 根据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的第1条第4款,本项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发展补充了有关专题集邮类展品的原则。同时参照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执行。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展品作为一部专题集邮的一部分,按照纲要拓展专题,通过所选的邮品来表现最佳的专题和集邮知识。 这些知识的生动和富有想象力的运用,源于最佳的邮品选用和编组以及准确的专题说明。 第3条 展品组成原则 3.1一部专题展品可以使用各种切题的有关邮品。非邮品不得列入。 3.2 一部专题展品应包含下列专题要素: 3.2.1 纲要 纲要确定了邮集和展品的结构及其详细划分。它必须正确合乎逻辑和均衡,并须包括与题目有关的各个方面。而且纲要还应完全与所选定的主题保持一致,并完全按照专题展品的标准编写。 纲要可以自由选择以便概括所选主题或构想,或从所选主题中自然地推导出来,例如,系统地描述某些组织、机构和周期性的事件。 纲要按发行日期、国家或地理区划以及邮品种类来划分章节是不合适的。 纲要应该占用一张贴片,并置于展品之首。它必须详列邮集内容层次以及各展出部分的规模。 3.2.2 拓展 拓展是指对主题深入和详尽的阐述,目的在于按照纲要作出一部富有创造性的和/或新颖的专题展品。 拓展的浓度只有通过对专题每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综合才能达到。创造性是指参展者对新专题的开拓;新颖性是已知主题的新内容和新阐述方法。 专题阐述所用的专题信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邮品的发行目的; 邮品图案的主要和次要成分; 邮品其它邮政特性; 成功的拓展要求; 对所选主题有充分的认识; 具有高水平的集邮知识(参照第4条第3款)。 专题说明必须准确、简明和贴切地说明展出邮品,并赋予展品以必要的专题联系。 3.2.3 邮品 每件邮品必须完全与所选主题有关联,并能清晰地表现出专题信息。在使用盖有邮戳的复合邮品时,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当时邮资的真正实寄邮品。 展品中如包括集邮学习,应融合在专题拓展之中,且不能影响专题阐述的流畅性。 第4条:展品评审标准 评审总规则第4条所列通用标准,可根据专题集邮展品的特点加以应用。 4.1 对纲要的评审标准,要求对展品所表现的邮集结构进行评审。 对纲要的评审要考虑下列各项: -有纲要贴片,且内容得当; -纲要与题目保持一致; -各部分应正确、符合逻辑、均衡; -应涵盖专题拓展所必需的所有部分; -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阐述方法。 4.2 对拓展的评审标准,要求评审拓展是否与纲要保持一致,以及评审专题研究及其重要性。 专题研究包括: -个人的分析; -范围、深度和均衡性; -创造性和新颖性; -专题知识,表现在: 正确选择邮品; 相关的文字说明; 上述两点的具体联系。 专题的重要性是指专题拓展的难度。 4.3 对集邮知识的评审标准,要求评审参展者一般和专门的集邮知识以及集邮重要性。 一般集邮知识包括: -全面遵守集邮准则; -邮品的适用性; -集邮说明的准确性(需要说明时)。 专门集邮知识包括: -尽可能最广泛地收集各种邮品; -均衡使用上述各种邮品; -个人的集邮学习和研究。 集邮重要性是指邮品的集邮意义。 4.4 品相和珍罕性(参见评审总规则第4条第6款) 4.5 外观印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4条第7款) 第5条 展品的评定 5.1 专题集邮展品将由在该领域公认的专家,依据总规则第五章第31条及第47第并参照评审总规则第五条第1款加以评定。 5.2 对于专题集邮展品,特规定下列评分标准,以引导评审委员会对展品均衡地进行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2款)。 纲要 20 拓展(处理)和重要性 30 集邮知识、学习和研究 20 品相和珍罕性 25 外观印象 5 总计 100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本规则文本因译文发生歧义应以英文版为准。 6.2 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已于1985年5月4日在格拉纳达召开的第61届FIP代表大会上修订。修订的规则将于1995年1月1日实施。 |